舟山市商品房契税补贴细则出台 五大关键词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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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积极促进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消化等十个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全面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意见》规定,从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市区范围内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契税归属地政府给予购房款1%的契税补贴;对于个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契税归属地政府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7月12日,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舟山市财政局共同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商品房契税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的相关规定。
关于做好2016年度商品房契税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舟政发〔2016〕20号)有关规定,为促进商品房库存消化,我市决定由契税归属地政府对新购商品房实行税收补贴。为进一步做好契税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契税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自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含)及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且该商品住房为其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给予购房款1%的契税补贴;(二)自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给予所缴契税50%的补贴。
二、契税补贴申请流程
(一)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包括非住宅)为现房的,购房者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凭房屋权属证书、税单、身份证等资料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契税补贴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审核表》,符合补贴条件的,房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给予补贴。(二)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为期房的,购房者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凭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等资料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补贴预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审核表》,符合补贴条件的,房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购房人须在所购商品房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并取得商品房初始证明后90日内,凭房屋权属证书、税单、《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审核表》等资料向房管部门申请契税补贴。(三)购买的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为期房的,购房人须在所购商品房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并取得商品房初始证明后90日内,凭房屋权属证书、税单、身份证等资料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契税补贴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审核表》,符合补贴条件的,房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给予补贴。(四)购房者未在本通知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契税补贴预申请或契税补贴申请的,房管部门将不再予以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财政部门根据房管部门提出的资金拨付申请,预拨一定数量的契税补贴资金至房管部门。对符合契税补贴的购房人,房管部门应及时兑现财政补贴,并定期将补贴兑现相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进行结算。(二)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对符合契税补贴的购房人做好政策、流程解释工作,并应提供《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审核表》供购房人填写。(三)《契税补贴须知》和《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审核表》可通过各县区契税征收窗口或房管部门房屋交易窗口领取。(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2日印发
关键词解析
关键词一 购房时间
《通知》规定,自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含)及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该商品住房为其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给予购房款1%的契税补贴;自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给予所缴契税50%的补贴。
大家注意了,一定要在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才可以享受契税补贴。
关键词二 唯一住房
《通知》规定,在本市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含)及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该商品住房为其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给予购房款1%的契税补贴。这里的“唯一住房”指的是以家庭为单位,只有一套住房的,可以享受该项政策。如果购房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有其他房产的,均无法享受契税补贴。
但是,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没有面积以及“唯一住房”的限制,购买写字楼、商铺以及酒店式公寓等,均有50%契税可以补贴。
关键词三 现房与期房
根据《通知》规定,在契税补贴申请流程上,现房与期房各有不同。
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包括非住宅)为现房的,购房者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凭房屋权属证书、税单、身份证等资料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契税补贴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审核表》。
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为期房的,购房者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凭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等资料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补贴预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审核表》,符合补贴条件的,房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购房人须在所购商品房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并取得商品房初始证明后90日内,凭房屋权属证书、税单、《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审核表》等资料向房管部门申请契税补贴。
购买的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为期房的,购房人须在所购商品房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并取得商品房初始证明后90日内,凭房屋权属证书、税单、身份证等资料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契税补贴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审核表》。
关键词四 补贴预申请
《通知》规定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为期房的,购房者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带上相关资料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补贴预申请。预申请通过房管部门审核后,如果购房者购买第二套房,仍然能享受之前预申请的首套房的契税补贴。
关键词五 规定期限
千万注意!购房者未在《通知》规定期限内提出契税补贴预申请或契税补贴申请的,房管部门将不再予以办理。一定要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去办理。
●新闻链接:办理契税补贴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1、《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审核表》;2、购房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3、结婚证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非住宅无需提供)4、户口薄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非住宅无需提供)5、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原件,期房预申请补贴需提供);6、房屋权属证书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7、税单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领取税收补贴的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9、房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复印的证件请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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