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近万老年渔民已领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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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起,六横镇台门社区老渔民王世成,每个月都能领到一笔渔民生活补贴。他说,在海上漂了一辈子,如今能享受到政府的生活补贴,这是以前想都不敢想的事。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越来越多的渔民离海上岸,部分渔民失去生活来源。解决养老问题、提高生活水平,成为渔民、特别是老年渔民的迫切要求。去年8月,我区全面启动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生活补贴认定发放工作, 9月底首次发放了生活补贴。
根据相关文件,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现为我区户籍并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遵守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1)曾为我县渔业户籍,未承包过集体土地;(2)曾享受国家返销粮;(3)曾在我县渔区从事集体渔业捕捞及相关作业;(4)参加渔业生产合作社并缴纳过股份基金或公负费及管理费。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的时间跨度,原则上开始于初级渔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之时,结束于渔业集体解散之时,结束时间最迟为1994年底集体渔业股份制改革完成之时。符合条件的渔民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上,按原集体捕捞年限发放生活补贴,捕捞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放生活补贴10元/月。
今年80岁的王世成从19岁开始捕鱼,根据认定标准,他的捕鱼年限为1955年到1994年共40年。据此,他每个月的渔民生活补贴为400元。王世成告诉记者,他的渔民身份、捕捞年限于今年1月份完成认定。2月份,他就收到了自2015年1月份以来的总计5200元的生活补贴,此后每个月都能领到400元的渔民生活补贴。“我这个年纪,平时没什么花销,渔民补贴400块再加上养老金350块,足够一个月的花销了。”
据悉,渔民年满60周岁可领取生活补贴。已达到60周岁以上,参加并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从2015年1月起享受生活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的,从其办理相关手续的次月起发放生活补贴;尚未达到60周岁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身份、年限确认等相关手续,从其达到6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生活补贴。
记者从区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区已有96个村(社)上万人进行了申报。经身份审核和捕捞年限界定,符合发放标准的老年渔民共有8787人,平均年限为30年,现已发放渔民生活补贴共计4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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