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首部地方性法规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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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出席并讲话
昨天下午,我市就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与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举行论证会。去年底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我市决定将本市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列入首部地方性法规内容,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促进海洋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温暖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姜建明主持会议。省人大领导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以及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总面积549平方公里,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总面积202.9平方公里,是我市目前两个国家级海洋保护区。该条例(草案)共分为总则、监督管理、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适度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将作为今后我市海洋特别保护区总体建设、管理、保护、利用、开发工作的法律依据。
与会人员认为,条例选题精准、立足高远、出台及时,对于舟山民主政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舟山是我省海洋大市,条例要突出舟山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明确管理架构、执法机制和法规适用性,为我省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借鉴。
温暖对条例编制单位和人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他说,制定出台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海洋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新区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海洋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要高度重视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全面征求意见、明确各项要求,力求做到文字简练、条理清晰、表达严谨准确,彰显其权威性、全面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下步执法落实提供全面依据。要高质量推进条例编制工作,充分体现法规的规范性和地方的特色性,使之成为地方立法的范本。
据悉,今年8月,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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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的地方立法权。
同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同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正式确定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为我市首部地方实体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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