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制定出台权力清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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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岱山县“晒”出权力清单,让群众和企业明明白白办事。今年6月底,为加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该县又制定出台了《岱山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为权力清单再加“紧箍咒”。
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我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截至目前,我县政府各部门共有权力事项3771项,均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到。
《管理办法》规定,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权力清单,依法行使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行使权力清单所列行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构建职责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岱山县编委办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权力清单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权力事项录入、运行信息梳理、权力事项调整,不用向任何单位报备。《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的管理。”
据介绍,岱山县权力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对行政权力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的;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的;行政权力因机构、职能变动调整的;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情形。
据介绍,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委托下放的,由下放行政权力的政府部门向县编委办提出调整申请,由县编委办征询县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意见,县法制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县编委办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报请县政府审核,政府批准同意的,县编委办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调整上下级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承接委托下放行政权力的乡镇政府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内容的更改工作。
强化监督力,才能提高执行力。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岱山县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或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权力事项,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岱山县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行政权力运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政府和县编委办;乡镇政府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县编委办报送上年度行政权力运行情况。报告内容涉及行政权力运行、行政监察、法制监督、简政放权、权力运行流程优化的基本情况,检查考核情况等。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有未依法行使权力清单确定的行政权力,在权力清单之外违法设定或行使行政权力等行为的,可以向县政府、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举报。举报情况属实的,由相关部门提请有权处理的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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