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杜绝党纪政纪处分“打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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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人员的奖金未按规定扣除、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未恢复党员权利……由于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常有发生。
近日,普陀区纪委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检查组,对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给予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展开全覆盖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有3例处分决定未完全执行到位得到纠正。
2014年2月,普陀区某乡镇一党员干部因上班时间参与赌博被普陀区正风肃纪检查组当场查到,并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相关规定,该党员干部不能享受当年度考核奖。但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当年度一笔5598元的奖金“照旧”发给了这位受处分人员。目前,检查组已通知该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限期纠正。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乡科级(含)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重处分的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同时又受到组织处理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应给予纪律处分的人员的执行情况,以及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突出的问题。
“对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打白条’、‘打折扣’现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以纠正。”普陀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全区3年多来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就是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处分决定执行“件件清、年年清”,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据了解,普陀区已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到全区各地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年度考核内容,并已初步构建起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司法机关、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五位一体”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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